东莞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惩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曹**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当事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利用周末、节假日时间违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所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东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处以违法所得的两倍合计人民币54360元罚款。
二、王*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所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东莞市大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25588.8元的行政处罚。
三、蒋*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所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东莞市沙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272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东莞市星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教育咨询公司名义举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科学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所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东莞市麻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66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夏*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所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东莞市莞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人民币6245元的行政处罚。
六、王*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所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东莞市凤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4756元的行政处罚。
七、东莞市东城依*言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所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东莞市东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4692元的行政处罚。
八、肖*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所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东莞市樟木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28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要求,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市场。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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